各科室、各职工:
按照《二O一四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4]12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4]2号)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二O一四年度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现将医(药护技)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符合条件的职工,严格按照附件的材料准备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