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总支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4年医院中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各科室:
依据我院《2014年关于中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就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层干部调整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与聘用医院中层负责人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成立研究院医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院医院的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聘(任)用工作的日常事务。
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裴林;
成 员:石艺杰、曹东义。
聘(任)用工作办公室:
主任:石艺杰;
成员:王丽丽、赵艳红、苏丽霞、杨婕、赵燕。
三、机构及岗位设置:医院机构和岗位设置以适应研究院医院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总体把握控制总量、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培养后备干部的原则。机构及干部职数经充分讨论公布并报中医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胜任本岗位的决策与分析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以及专业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科研与临床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研究院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3、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资格
1、本次竞聘医院副院长岗位,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以及现任科室负责人资格。
2、竞聘医院科主任职务,应是现任科室主任负责人;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1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及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2年及以上。
3、竞聘副主任职务,应是现任科室负责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1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工作4年及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工作6年及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
4、本次新提任的各岗位正主任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主任岗位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本次竞聘临床各科室主任,年龄可放宽至自本人退休前三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6、特别优秀或工作岗位特殊需要的干部,经主管院长推荐、研究院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考察公示后,可破格提拔。
7、制剂室、药械科主任需符合个国家相关行业要求,属硕士毕业者可放宽到取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
五、选拔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选拔方式 实施意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中医学院人事处备案。根据公布的内设岗位和干部职数,采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提出拟聘(任)人选。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职数与条件提出申请,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汇总,将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公开竞聘。个人竞聘演讲,重点提出履职思路,在公开竞聘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经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并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任)意见。
5、讨论决定。考察小组向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由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6、任前公示。将确定的各岗位拟聘(任)用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7、发文任命。根据公示情况,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医院各岗位负责人聘(任)用意见,并发布文件正式任用。
8、聘(任)用: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履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六、聘用方式和聘期
医院系统的各岗位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本次聘(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各岗位负责人,可以辞职或解聘。
七、有关规定
(一)医院原任职的各部门负责人,因年龄、职数等原因本次未能聘任,或主动提出不再参加聘任的,工资绩效相关待遇保留至2015年底不变。
(二)因考核不合格未被聘用,或因其它个人原因等辞去、免去负责人职务的干部,按实际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被继续聘用的负责人,应坚持正常工作,完成所在部门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医院职能科室干部须以职能科室为主要任务岗位,并保证在相关职能科室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
(五)研究院纪检对聘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证各项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本文件由研究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医院中层岗位设置及干部职数一览表
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
拟调整医院岗位负责人及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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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职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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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管理 |
副院长 |
1 |
1、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2、具备现任科室负责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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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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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研究院副处级与职能科室主任奖金之差值计算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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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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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能科室 |
医务科 (含门诊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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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名中医工作站、门诊部及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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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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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医院保健及单位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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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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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管医院统计、档案管理及单位其他工作 | |||
器械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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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研究院等设备、资产实物账目管理及单位其他工作 |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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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研究院财务处医院方向处长兼 | ||||
参照研究院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相应奖金发放 | ||||||
医院业务科室 |
医技部 |
1 |
1(放射科) |
功能科、化验室、放射科 | ||
护理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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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房 |
1 |
|
| |||
制剂室 |
1 |
|
| |||
药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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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药房、煎药室、药库等相关工作 | |||
在未出台新的奖励绩效办法之前按原方案计算奖金 | ||||||
拟调整临床岗位负责人及职数
医院临床科室 |
康复科 (三楼传统诊疗区) |
1 |
诊断区 综合治疗区 |
临床发展科室 科室及个人自愿申请组合,条件附后 |
主任(2-6个) 需提出拟建科室、组成人员等,组成人员也可兼职。 |
治未病、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等 | |
科学院职能科主任在医院各类兼职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 (特殊情况院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