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项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储备库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项目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遴选条件见附件。
二、 遴选程序
1、 指导老师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并填写《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推荐3-4名继承人。
2、 继承人的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申报表》(附件)。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经单位资格审查、考核、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
附件:建立老中医药专家继承项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储备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