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出以下放假安排:
2016年4月2日(星期六)至2016年4月4日(星期一)休假,共3天,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各处(科)室要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外出的职工要注意安全,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