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2016年医院部分新增中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作者:人事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30 15:34:04


 

各党支部、各科室:

       依据我院《2014年关于中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层干部调整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与聘用医院中层负责人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成立科学院医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学院医院的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聘(任)用工作的日常事务。

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裴林;

  员:石艺杰、曹东义。

聘(任)用工作办公室:

主任:石艺杰;

成员:王丽丽、陈虎、苏丽霞、杨婕、张玉卓。

三、机构及岗位设置:医院机构和岗位设置以适应科学院医院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总体把握控制总量、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培养后备干部的原则。机构及干部职数经充分讨论公布并报科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胜任本岗位的决策与分析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以及专业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科研与临床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科学院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3、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资格

1、竞聘医院科主任职务,应是现任科室主任负责人;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2年及以上。

2、本次新提任或转任的科室负责人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特别优秀或工作岗位特殊需要的干部,经主管院长推荐、科学院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考察公示后,可破格提拔。

五、选拔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选拔方式 

实施意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科学院人事处备案。根据公布的内设岗位和干部职数,采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提出拟聘(任)人选。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职数与条件提出申请,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汇总,将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公开竞聘。个人竞聘演讲,重点提出履职思路,在公开竞聘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科学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经科学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科学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并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任)意见。

5、讨论决定。考察小组向科学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由科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6、任前公示。将确定的各岗位拟聘(任)用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7、发文任命。根据公示情况,科学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医院各岗位负责人聘(任)用意见,并发布文件正式任用。

8、聘(任)用。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履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六、聘用方式和聘期

医院系统的各岗位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本次聘(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各岗位负责人,可以辞职或解聘。

七、有关规定

(一)科学院纪检对聘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证各项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文件及未尽事宜由科学院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总支委员会 

 

                             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医儿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