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2016年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13 8:30:4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中医药科研及临床。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博士2人。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单位中医临床、中药专业人才较为短缺,所需岗位工作艰苦,待遇偏低,人才引进困难。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或科研水平,满足中医药科研、临床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中药、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及方法

 ()选聘范围。普通全日制高校博士毕业生,或国家重点学科、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或国内外知名大学优秀博士学历毕业人员。

 ()选聘方法。到人才培养单位、目标单位选人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专家组成评委会或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或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长:裴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院长

副组长:曹东义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副院长

  员:石艺杰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副院长

        王丽丽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人事处长

        孙国强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刘京芳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王丽丽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人事处长

  员:苏丽霞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人事处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

   测评考核时间:2017年4月14日

   报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209号506室

   咨询电话:0311-85363990

    邮箱:hbszyykxyrsc@163.com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