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5 14:33:34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财函[2017]56)和《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财函[2017]57号)的通知精神,加大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我院职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避风险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科室主任和职工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各科室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职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确保我院安全稳定。

二、正确辨别,拒绝诱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高额回报行为。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广大职工要提高甄别能力,拒绝高利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加强组织,全面排查

各科室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事关职工权益和单位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我院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各科室要尽快对本科室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包括担保)活动,是否存在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法中介机构贷款或放款,是否存在以入股、理财等名义向师生非法吸收存款等情况,进行逐人逐项排查梳理;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应及时按规处置,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四、持续宣传,构筑防线

各科室要建立常态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发放远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对职工的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并邀请金融、法律、公安等方面专家来我院讲解相关知识。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着力构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将本科室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具体到人、数额、原由)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办公室。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