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庆七一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5 17:36:13


 

各科室: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广大党员同志爱国爱党、爱岗敬业的热情,我院拟于6月28日举办庆七一“党在我心中 梦想伴我行”诗歌朗诵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内容

以“党在我心中 梦想伴我行”为主题。结合我院实际以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先进典型、歌颂改革开放、歌颂劳动光荣的经典诗歌及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歌赋为内容,同时倡导结合实际工作的原创作品。

二、参赛人员

全体职工。

三、参赛形式

独诵、双人朗诵或集体朗诵(集体朗诵不得超过6人),朗诵可进行适当配乐和表演。朗诵时间5至10分钟。要求每个科室至少报一个节目。

四、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100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取平均分。

(一)朗诵内容。赋分30分。

诗歌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要求范围,感染力强,鼓励创新。

(二)仪表仪态。赋分20分。

衣着得体,与作品内容相协调,10分;精神饱满,姿态自然大方,表演能与朗诵融为一体,10分。

(三)朗诵技巧。赋分50分。

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10分;朗诵熟练,声音洪亮,10分;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正确把握作品节奏,韵律明显,15分;能正确把握作品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展现朝气蓬勃的气质,具有震撼感,15分。

(四)加分项和扣分项。

结合自身工作原创作品,加5分;朗诵超时,扣5分。

六、比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28日。

(二)地点:西五楼大会议室。

七、参赛须知

(一)以赛前抽签结果为序,自备朗诵材料,自备音频。

(二)此次活动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参赛稿件及参赛人员名单于6月21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