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河北中医学院关于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人选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26 17:13:12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及各附属单位: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7]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8名。

二、 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

北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7]29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三、 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推荐名次的程序进行。

四、 申报材料

学校各推荐单位需提交:

1.《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一份,

并提交电子文档;

2.《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包括近年来能反映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近年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返聘教师、终身教授需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目录为首页。纸质材料一人一袋,贴上目录清单,并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

五、 其他规定

1.本次遴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国医大师、国家中

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级名中医、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的教师不作为推荐对象。

2.涉及推荐人选教学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3.各推荐单位请于6月26日前,统一将中医药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人事处401房间。

联系人:张季芳,电话:89926062。

4.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冀中医药[2017]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