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及各附属单位: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7]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8名。
二、 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
北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7]29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三、 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推荐名次的程序进行。
四、 申报材料
学校各推荐单位需提交:
1.《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一份,
并提交电子文档;
2.《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医药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包括近年来能反映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近年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返聘教师、终身教授需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目录为首页。纸质材料一人一袋,贴上目录清单,并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
五、 其他规定
1.本次遴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国医大师、国家中
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级名中医、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的教师不作为推荐对象。
2.涉及推荐人选教学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3.各推荐单位请于6月26日前,统一将中医药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人事处401房间。
联系人:张季芳,电话:89926062。
4.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冀中医药[2017]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