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遴选岐黄学者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5 16:03:14


 

一、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一)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长期坚持中医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

(五)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曾经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六)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二、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一)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五)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六)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