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附属医院科主任竞聘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10 11:01:08


 冀中科院党字20186

          中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附属医院科主任竞聘工作的补充规定

 

各党支部、各处(科)室:

根据各科室报名情况,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已经过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并实际负责该科室工作的临时负责人,可作为资格合格人员报名参与竞聘。

二、今后我院将逐步开展临床科室建设,凡有一定团队基础条件、建设方向明确、符合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和学科发展基本条件,并完成科室团队绩效任务的,可按组织程序申请和成立科室。

三、所有医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列(并)入科室管理,核算绩效。未形成科室、科室组合不完善或不合理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由医院协调并入相关科室。

四、聘任的医院各科室主任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1)凡未完成各年度内科室绩效任务的一票否决,属考核不合格,不再正式聘任。(2)科主任责任奖与本科室任务挂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3)相关科室主任另行聘任或并入其他科室。

五、为加强临床药学工作,结合我院现阶段实际,将制剂室和药房合并改称医院药学部。暂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均保留医院中层正职待遇。

六、按照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我院将积极引进科研与临床团队及学术带头人,充实完善临床科研团队。

 

 

中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