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2019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0 17:40:54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关于评选2017-2019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升,鼓励在我院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我院决定评选2017-2019年“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所有在职员工(包含聘用人员)均可参评。

(二)推荐条件

参评个人必需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现象;同时需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成果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获奖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厅局级奖一等奖及以上。(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只计算一次)

2、科技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被CSCD(或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或被三大检索(SCI/EI/CPCI)收录。(三大检索文章性质必须为“article”,不包含内刊、增刊,作者单位必须为我院)

3、学术著作

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不包括译著、辅导材料及科普读物等。(主编及副主编、编委)

4、专利

获得职务授权专利。(专利权人必须为“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三)评选指标

评选科技工作先进个人8人,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5人。

(四)奖励标准

1.综合奖励:一等奖奖励0.3万元,二等奖奖励0.2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

2.专项奖励:

(1)发表sci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省部级课题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综合奖励及专项奖励只可申请一项)

(五)评选流程

     各申报个人向科教处提交《自评分表》及各类业绩成果的复印件(包括立项合同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专利证书等)各一份。

(六)完成时间

需在2020年1月13日前完成提交相关材料。对以上评选办法如有不明,可咨询科教处。

联系电话:0311-85363973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20年1月10日

附件:科学院先进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