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医药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有序推进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发展,建设产生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重要平台,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科所在单位应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或省级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有关中医药企业,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二)学科应有明确具体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3个以上相对稳定、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
(三)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组织能力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四)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后勤保障条件。
(五)已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省局共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省教育厅支持的重点学科、“双一流”学科建设点等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目录》)、《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自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组织填写《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并附支撑材料。各单位推荐上报名额最多为1个。
(二)《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专家评议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初审,填写《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后,将附件2、3、4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送我局。省直单位和中医药企业初审后,直接报送至我局。
(四)我局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
三、其他事宜
《申报目录》中已分化为二级学科的,在申报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时,应建在二级;分化为三级学科的,应建在三级。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内容积极准备,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把关。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曹天宇 李 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电子邮箱:zhongyijukejiao@hebwst.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省卫健委521室
附件:1-4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