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15立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15立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最高限价:49.5万元。
2.2招标范围:15立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新版带二维码的可不提供原件)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20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11-85363966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座11层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311-87055549、153730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