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冒名顶替。不允许用非本人社保卡结算门诊及住院费用。 二、不准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允许将非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串换成医保范围之内的项目收费。 三、不准挂名住院。不允许办理假住院或不在院治疗的住院,凡住院患者一律要求在院。 四、不准分解住院。不允许在本科室住院治疗还未结束时中途强行再办理一次出院手续。 五、不准超限量、超范围用药。不允许超门诊处方限量(大处方)用药,不允许超出个别药品有限制使用范围的用药。